1.按发行主体分类
(1)政府债券。
发行主体是政府。
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其主要用途是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
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根据不同的发行目的,政府债券有不同的期限,从几个月至几十年。
(2)金融债券。
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目的主要有:筹资用于某种特殊用途:改变本身的资产负债结构。
(3)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有些国家也允许非股份制企业发行债券,所以在归类时,可将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称为公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的风险性相对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要大一些。
公司债券有中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视公司需要而定。
2.按付息方式分类
(1)贴现债券。
其又被称为“贴水债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发行价与票面金额相当于预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时按面额偿还本金的债券。
(2)附息债券。
附息债券的合约中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照计息方式的不同,这类债券还可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两大类。有些附息债券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率,故称为缓息债券。
(3)息票累积债券。
其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3.按募集方式分类
(1)公募债券。
(2)私募债券。
4.按担保性质分类
(1)有担保债券。
(2)无担保债券。
5.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
(2)凭证式债券。
(3)记账式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