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及类别
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互换等类别。从交易结构上看,可以将互换交易视为一系列远期交易的组合。
2.主要用途
互换交易的主要用途是改变交易者资产或负债的风险结构(利率或汇率结构),从而规避相应的风险。
3.人民币利率互换
2006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目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利率互换参考利率包括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含隔夜、1周、3个月期等品种)、国债回购利率(7天)、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互换期限从7天到3年,交易双方可协商确定付息频率、利率重置期限、计息方式等合约条款。
4.信用违约互换
(1)含义。
基本的信用违约互换涉及两个当事人,双方约定以某一信用工具为参考,一方向另一方出售信用保护,若参考工具发生规定的信用违约事件,则信用保护出售方必须向购买方支付赔偿。
(2)主要风险来源。
1)具有较高的杠杆性。
2)由于信用保护的买方并不需要真正持有作为参考的信用工具(常见的有按揭贷款、按揭支持证券、各国国债及公司债券或者债券组合、债券指数),因此,特定信用工具可能同时在多起交易中被当作CDS的参考,有可能极大地放大风险,在发生危机时,市场往往恐慌性地高估涉险金额。
3)在危机期间,每起信用事件的发生都会引起市场参与者的相互猜疑,担心自己的交易对手因此倒下,从而使自己的敞口头寸失去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