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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复习第三章(4)

来源:233网校 2010年2月4日
  (二)开放与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基金开放日应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上市开放式基金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基金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须为基金的开放日。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申购、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1.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依据基金管理人给定的申购费率,以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采用外扣法,计算投资者申购所得基金份额。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申购、赎回流程。

  (1)T日,场内投资者以深圳证券账户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申购、赎回申请。

  (2)T日日终,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当日全部场内申购、赎回申报数据传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日晚对申报赎回的份额做冻结处理;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依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当日单位份额净值,对当日场内及场外申购、赎回数据一并进行处理,生成申购、赎回交易待确认数据传送基金管理人。

  (3)T+1日,中国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系统根据场内申购、赎回的确认数据在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中进行基金份额过户登记处理,并生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交易回报数据发送相关证券经营机构席位。

  (4)自T+2日起,投资者申购份额可用;T+N日(N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周期,2≤N≤6),赎回资金可用。

  另外,投资者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记载,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托管在证券营业部;深圳证券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赎回。如果投资者是通过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将以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记载,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中,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申报赎回,但不可卖出。

  (四)交易

  上市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有:买入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各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报盘买入和卖出上市开放式基金。

  在日常交易中,上市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A股、债券等上市证券合并办理资金清算与交收。

  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为方便投资者查询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净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交易日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市开放式基金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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