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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第二章考点:委托买卖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21日
导读: 考试大特别整理“201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二章考点:委托买卖”,可以帮助大家在短时间复习内准确把握考试重点。
  ※最小变动价位——

  上交所: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0.01>;基金、权证<0.001>;B股<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0.005>

  深交所: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0.01>;基金<0.001>;B股<0.01港元>

  (二)委托形式

  1、柜台委托

  2、非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等

  三、委托受理

  (一)验证

  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

  验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投资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二)审单

  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对全权委托或记名证券未办妥过户手续的委托,证券营业部一律不得受理。

  (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四、委托执行

  (一)申报原则: “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二)申报方式

  1、有形席位申报。场内交易员 2、无形席位申报。

  (三)申报时间

  交易日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证交所公告的休市日,证交所市场休市。

  上交所竞价交易申报时间:9:15~9:25、9:30~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交所竞价交易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交所不接受撤销申报。9:20~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做处理。

  五、委托撤销

  (一)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二)撤单的程序

  对委托人撤销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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