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一、交易信息
(一)即时行情
集合竞价期间——
沪市: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深市: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来源:www.examda.com
(二)证券指数【派许加权综合指数】
上交所:上证综合指数、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新上证指数、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红利指数、上证基金指数、上证国债指数、上证企债指数等
深交所:深证成分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深证100指数、深证新指数、中小企业板指数、深证基金指数等
(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来源:考试大
1、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证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⑴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⑵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⑶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
2、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等在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证券交易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3、对于证券交易异常波动。
⑴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⑵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⑶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⑷其他
4、对于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公布以下信息:⑴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⑵股份统计信息;⑶本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二、交易行为监督
《证券法》: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
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可采取下列措施:⑴口头或书面警示;⑵约见谈话;⑶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⑷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⑸报请中国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⑹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
在我国,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制度启动于2002年年底。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又重新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投资管理办法》。
(一)投资运作的一般规定
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人民币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证、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合格投资者可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应遵循持股比例限制:⑴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⑵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
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二)交易管理
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合计达到该公司总股本的16%及其后每增加2%时,证券交易所与该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合格投资者已持有该公司挂牌交易A股的总数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当日交易结束后,如遇单个合格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数额超过限定比例的,证交所将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及托管人发出通知。合格投资者自接到减持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予以减持,以满足持股限定比例要求。
当日交易结束后,如遇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数额超过限定比例的,证交所将按照后买先卖的原则确定平仓顺序,并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及托管人发出通知。
逾期未处理的,证交所及中国结算公司有权通知受托的证券公司及托管人实施平仓,并可对该合格投资者予以警告、公开谴责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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