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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交易命题点解读: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来源:233网校 2015年4月24日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命题点一 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其设立后规模是否允许变动,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设立后规模不变,因此它可以像股票那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设立后其规模可以变化,这种变化一般是通过投资者对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是在场外进行的,即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
  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元。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认购申报已被受理的除外。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卖出”。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申购金额在最低申购金额的基础上,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
  赎回份额单笔赎回的基份数为整数份,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份。
  同一交易日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申报已被受理的除外。
  (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命题点二 上市开放式基金(1OF)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熟悉)
  上市开放式基金是在原有的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点有:
  (1)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交易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原有的柜台销售方式。
  (2)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4)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实现基金份额在场内与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
  (一)发售
  (1)深交所系统认购以基金份额为单位。
  (2)每笔认购量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大99999000份。
  (二)开放与上市
  (1)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2)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
  (3)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三)申购与赎回
  (1)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
  (2)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依据基金管理人给定的申购费率,以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采用外扣法,计算投资者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外扣法”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一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题】某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1万元申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假设管理人规定的申购费率为1.50%,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中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答案』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一净申购金额=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9852.22÷1.0250=9611.92(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11份,不足1份部分的中购资金零头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0=9851.28(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元)
  所以,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可得到9611份基金单位,并得到返还的申购资金零头0.94元。
  (四)交易
  (1)买入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O.001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2)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五)转托管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命题点三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熟悉)
  (1)投资者在ETF募集期间,认购ETF的方式有场内现金认购(网上)、场外现金认购(网下)、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
  (2)交易账户: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3)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①进行申购和赎回;②直接从事买卖交易。
  (4)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所ETF的申购和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申购形式用一揽子股票和少量现金换取基金份额,赎回形式用基金份额换取一揽子股票和少量现金。申报数量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01元,涨跌幅限制10%。
  (5)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买卖、申购、赎回ETF的基金份额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②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③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④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命题点四 权证的交易与行权(熟悉)
  (一)权证的交易
  (1)权证的交易使用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A股账户)。
  (2)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01元人民币。
  (4)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5)权证涨跌幅价格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6)证券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量5%的持有人名单。
  (7)在权证交易中,禁止的事项有: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权证交易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任何人直接操纵权证价格;禁止任何人通过操纵标的证券价格影响其对应权证的价格;禁止任何人通过操纵权证价格影响其对应的标的证券价格。
  (8)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
  (9)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二)权证的行权
  (1)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
  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2)权证行权采用现金方式结算的,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其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1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曰收盘价的平均数。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
  (3)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证券经纪商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权证即将期满,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
  
  (4)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命题点五 可转换债券转股(熟悉)
  (一)可转债“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证券交易所设置“债转股”申报代码和简称。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额。
  (二)可转债“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在转换期中,可转债的交易照常进行。
  (三)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每次申请转股的可转债面值数额必须是1手(1000元面额)或1手的整数倍,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申报,不得撤单。
  (四)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略)
  (五)可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股)的计算公式
  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可转换债券手数×1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
  (六)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
  当日(T日)转换的公司股票可在T+1日卖出。非交易过户的可转债在过户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转股申报。
  (七)其他事项
  【例题】某投资者当日申报“债转股”100手,当次转股初始价格为每股10元。那么该投资者可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为多少?
  『答案』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可转换债券手数×1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100×1000÷10=1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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