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每题0.5分,共30分)
1.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还应向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2.证券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3.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保存10年。
4.证券交易的特征,就表现在通过证券交易可以及时获得收益。
5.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6.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中,只有政府债券是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
7.我国现行的新股网上发行就是利用国际互联网络,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网站上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互联网络系统申购的发行方式。
8.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顺延的,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9.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但申购数量可少于1000股。
10.现阶段我国规定,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11.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12.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股权类期货三种。
13.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客体。
14.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须事先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入交易所需的资金。
15.在证券委托交易中,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不享有权利。
16.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它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开立。
17.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办理投资者申请查询开户资料免收费。
18.权证创设人创设或注销权证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有效的创设或注销申报和交收结果办理权证行权的变更登记。
19.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20.所谓“清算路径”就是指某一个席位的所有证券买卖是并入哪一个证券营业部,并进而并入哪一个结算会员进行清算。
2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22.法人投资者的经办人如果更换,必须要有法人代表更换授权人的合法证明文件,否则不应接受委托。
23.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申报。
24.在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中,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25.“假回购”业务是指双方交易时,并没育真实的、足额的证券用于抵押的行为。
26.收益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对于以券融资方面而言代表其固定的收益,对于以资融券方面而言是其固定的融资成本。
27.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进行申报价格。
28.单边报价是参与者为表明自身对资金或者债券的供给或者需求而面向市场做出的公开报价。
2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3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80%。
30.证券自营业务是指上市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并以自己的资金和账户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
31.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
32.我国B股目前采用T+1回转交易和T+0交收。
33.与经纪业务相比较,自营业务在交易行为上具有非自主性。
34.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35.关于国债折算率公布,沪、深证券交易所都是定期于每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
36.在ETF二级市场交易的清算与交收中,现金替代是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37.自营业务的经营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违反《证券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使证券公司受到处罚而导致损失。
38.《刑法》规定,有下列行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单独或者合谋,集中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39.深圳B股清算交收过程中存在一类指令和二类指令的区分。
40.我国的税制规定,股票成交后,国家税务机关应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
4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半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2.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行权价格的调整公式为: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
43.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的要求之一是:最近1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44.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级交易商在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期间,应当对选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证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分钟。
45.所有的经纪类证券公司都可以代理投资者的ETF买卖交易。
46.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47.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离任前,应当由稽核部门进行审计。
48.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证券经纪商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权证即将期满,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
49.证券公司申请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0.证券公司对所属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应建立对录入证券交易系统的客户资料等内容的复核和保密机制。
51.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52.根据证券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客户通过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进行的交易,不论成交与否,其委托记录应按规定期限保存于营业网点。
5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可以用于回购。
54.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0%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15%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55.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应当清晰地说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设计等内容。
56.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证券法》第208条的规定处罚,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7.证券交易所作为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本身不持有证券,不进行证券的买卖,但要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58.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公开报价可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两种。
59.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可以申请成为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6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分为A股普通席位、B股席位和特别席位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