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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讲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2014年3月23日作者:【卢瑜】
  • 第1页:监管职责、措施

  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监管职责(理解)

  证监会:监督管理

  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实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二、监管措施(注意细节考点)

  1、制定内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按季编制资产管理业务的报告,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等正式推广文件,置备营业场所,并报住所地和推广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应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每年度结束之日起60 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年度报告、内部稽核年度报告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并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送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相关资料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6、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7、 制度不健全,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或者违规开展业务的,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采取监管措施:

  (1)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记入监管档案;

  (3)责令处分或者更换有关责任人员,并要求报告处分结果;

  (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8、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应当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按照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处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例题、中国证监会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检查,( )应当予以配合(1分)

  A 证券交易所 B、 证券公司 C、 证券业协会 D、 资产托管机构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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