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讲义: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
(一)交易所的监管(重点)
1、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人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券卖出的价格做出限制性规定。
2、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3、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人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限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4、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或者部分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
证券划转与资金划转进行监督
(三)客户信用资金存管银行的监管
(四)客户查询
(五)信息公告
证券公司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
(六)监管机构的监管
证监会派出机构按辖区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现场与非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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