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证券经纪商可以将客户股票借给他人作担保物。
162、证券公司在进行自营买卖时,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价格。
163、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时,可在法规范围内依一定时间、条件自主决定其买卖证券的交易方式。
164、证券交易的过费是上市公司的收入。
165、证券交易的过户费是上市公司的收入。
166、委托人在得到证券经纪商同意后可以透支。
167、证券的柜台自营买卖通常交易手续简单、清晰、费时少,且多为债券买卖,因而具有吞吐量大的特点。
168、收益的稳定性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特点之一。
169、作为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业务之一,证券自营业务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并以客户的资金和自己的账户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
170、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