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差额结算是证券清算、交割、交收业务应遵循的两条原则之一。
192、机房接地与防雷系统应采用独立的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93、客户的委托指令若未能全部成交,只要当日还未收盘,证券经纪商应继续执行指令。
19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法人结算办理流程,会员法人要选定结算银行,开立资金往来账户。
195、证券从业人员可以开立国债、基金账户。
196、证券公司委托其他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的,属于操纵市场行为。
197、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经批准发行的国债、基金。
198、证券公司进行自营买卖,其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
199、委托单出现上下联不一致时,可按上联执行委托。
200、机房的使用面积(不包括不间断电源放置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