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解析]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履行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E1前报送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会员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义务。
2.B[解析]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1986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
3.A[解析]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4.B[解析]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和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故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取决于基础产品价格的变动,题目说法是错误的。
5.A[解析]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不同之处在于,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标准格式的合约,多数在场内市场进行;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都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6.B[解析]就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来看,主要有两条:一是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自行买卖证券;二是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中,除了按规定允许的证券商自营买卖外,投资者都要通过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才能买卖证券。
7.A[解析]所谓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所以,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
8.B[解析]从证券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证券交易机制可以分为指令驱动系统和报价驱动系统。指令驱动系统中,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报价驱动系统中,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做市商。
9.B[解析]在实际运用中,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简称“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证券和证券投资基金。
10.B[解析]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了委托时效的订单失效。
11.B[解析]证券交易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投资者应"-3开立实名账户,同一投资者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12.B[解析]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证券经纪商对审查合格的委托指令在证券交易所撮合的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
13.B[解析]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该账户也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
14.A[解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故题目说法正确。
15.B[解析]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16.A[解析]投资者在配股缴款时可以多次申报,可以撤单。如超额申报认购配股,则超额部分不予确认。
17.B[解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配股缴款结束后(即T+7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恢复交易。如果配股发行成功,结算公司在恢复交易的首日(T+7日)进行除权;如果配股发行不成功,结算公司在恢复交易的首日(T+7日)不进行除权。
18.B[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其设立后规模是否允许变动,可以分为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
基金。
19.A[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20.B[解析]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并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而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与《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21.B[解析]股份转让公司应当而且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22.B[解析]股份转让中,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1手的整数倍。不足1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23.A[解析]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交易所市场的结算方式和资金存管方式相同,采用多变净额结算。股份报价转让采用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
24.B[解析]通过系统内转托管办理的上市开放式基金,T日晚,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转出方证券营业部发送转托管数据,并向转入方证券营业部发送已确认的转托管数据,自T+1日始,投资者可通过转入方证券营业部申请卖出基金份额。
25.A[解析]我国开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初期,主要是为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以后从证券交易所退市的股票,也进入这一系统进行转让。
26.A[解析]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通过向投资者在价格申购区间内询价过程,从而确定发行价格并向投资者发行新股的一种发行方式。因此,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属于定价发行的类型,但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竞价发行的特征。
27.A[解析]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的对象主要两大类:一类是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这类证券主要是上市证券;一类是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其中,上市证券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的主要对象。
28.B[解析]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据此,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被列为内幕信息。
29.B[解析]《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0.B[解析]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签订新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31.B[解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每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管理事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主办人员须具备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且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32.B[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交易活动应当集中在专用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上进行。单个会员管理的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同一托管机构托管的,可以共用1个专用交易单元。
33.B[解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新股的,不设申购上限,但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计划的总资产,所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4.A[解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会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交易活动应当通过自有专用交易单元进行,1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使用1个专用交易单元。单个会员管理的由同一托管机构托管的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使用同一个专用交易单元。
35.B[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就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制定内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证券公司应当按季编制资产管理业务的报告,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6.B[解析]客户委托资产可以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房产不属专金融资产。
37.B[解析]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
38.A[解析]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取托管方式进行保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是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39.A[解析]根据客户资产独立核算与分账管理的原则,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委托资产与证券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应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第三方存管机构破产或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40.A[解析]略
41.A[解析]证券公司确定对客户融资融券的授信方式有两种:一是固定授信方式;二是非固定授信方式。固定授信方式,即客户使用资金(证券)的金额和期限在授信额度和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并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计收利息(费用)。
42.B[解析]客户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客户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申报的情况按月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43.B[解析]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44.A[解析]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45.B[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46.B[解析]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47.B[解析]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48.B[解析]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49.B[解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买断式回购双方的最终仲裁或诉讼结果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告。
50.B[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4年12月6日,即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上市日起,在大宗交易系统将此期国债用于买断式回购交易;继而于2005年3月21日,即2005年记账式(二期)国债上市日起,在竞价交易系统将此期国债用于买断式回购交易。至此,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买断式回购挂牌品种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51.B[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参与国债买断式回购引入交易权限管理制度,即并不是所有会员均可参与买断式回购,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经过核准的会员公司才可以自营或代理参与买断式回购交易。
52.A[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费用按现行同期限国债标准券回购的标准执行。
53.B[解析]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双方在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年收益率的数值,可省略百分号(%)。
54.B[解析]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
55.A[解析]双边报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的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可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进行双边报价的参与者有义务在报价的合理范围内与对手方达成交易。
56.B[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等11个回购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分为I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回购品种。
57.B[解析]质押券欠库的,如次一交易日未补充申报提交,或补充申报提交质押券后相关证券账户仍然发生质押券欠库的,从该交易日起(含节假日)向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
58.A[解析]为确保证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实施将采取“新老划新”的处理方式。自2006年5月8日起,债券现券业务和证券交易所新推出的新代码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执行该实施细则。对于证券交易所原挂牌代码的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各结算参与人以其2006年1月25日收市后的未到期融资回购规模为上限,在1月25日至5月5日期间,可以按现行回购业务规则在到期日滚动续做,对超过上限的部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欠库扣款处理。
59.A[解析]申请送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起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60.B[解析]记账式国债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发行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建立证券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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