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一、债券的定义与特征
(一)债券的定义: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含义:发行人 (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 、投资者 (借出资金的经济主体) 、利用资金的条件 (在约定时期还本付息) 、法律关系 (反映两者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法律凭证)
债券的基本性质:1、属于有价证券 2、是一种虚拟资本 3、是债权的表现
(二)债券的票面要素
1、票面价值
2、债券的到期期限:债券发行之日起到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3、债券的票面利率:也称名义利率,债券年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形式有单利、复利和贴现利率
4、债券发行者名称
所有要素不一定都体现在票面上,可能以公告等形式公布利率、偿还期限等重要因素。但票面可能包括其他因素,如还本付息方式
影响债券偿还期限的因素
资金的用途:临时周转使用发行短期债券,而长期资金需要则发行长期债券。期限的长短主要考虑利息负担。
市场利率的变化:利率看涨发行长期债券,否则发行短期债券。
债券变现能力:债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发达市场可以发行相对长期的债券,而不发达的债券市场则发行短期债券。
(三)债券的特征
偿还性 ― 到偿还期限还本付息,债权债务关系随之结束,而股东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存续期内是永久的,另外,英美国家历史上发行过无期公债或永久性公债
流动性 ― 持有者的转让,取决于市场转让的便利程度以及转让过程中是否产生价值损失
安全性 ― 收益相对稳定,不但可以转换为货币,而且有稳定的转让价格。债券投资不能收回的两种情况:发债人不能充分和按时履行按期还本付息的约定,流通市场面临的风险。
收益性 ― 获得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以及转让差价
二、债券分类
(一)按照发行主体: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二)按照计息与付息方式:零息、附息、息票累积债券
(三) 按债券形态: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计帐式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用于公共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在有的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规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
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发行金融债券的目的:用于特定用途以及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机构发债使其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公司债一般由上市公司发行,但有的国家也允许非上市的企业也可以发行债券
零息债券:也称零息票债券,债券合约未规定利息支付的债券,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买,购买价格是票面值的现值,投资收益是两者的差价。
附息债券:息票债券,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定期分次付息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
息票累积债券: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间没有利息支付
浮动利率债券:债券的利率在最低票面利率的基础上参照预先确定的某一基准利率予以定期调整。
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计帐式债券
实物债券: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例如,无记名国债是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实物券的特点: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凭证式债券: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券面无金额,填写认购人缴款的实际数额。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类似于储蓄存单
计帐式债券:在电脑帐户中做记录;计帐式债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帐户;无纸化
三、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一)相同点: 有价证券、筹措资金的手段、收益率相互影响
(二)不同点: 权利不同 、目的不同、期限不同、收益不同、风险不同
第二节 政府债券
一、政府债券概述
(一)政府债券的定义
定义: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凭证。广义的公债是指公共部门的债券;而狭义是指政府举借的债
(二)政府债券性质:具有债券的一般特点; 功能上最初是弥补政府财政赤字 , 后来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用事业开支的重要手段,具有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 ,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三)政府债券特征: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免税待遇
二、国家债券
(一)国债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 - 国库券: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或一年的国债;政府用于弥补临时收支差额
我国发行过的国库券有期限超过一年
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 1-10 年,筹集资金的目的是弥补赤字或者投资,但不用于临时周转
长期债券:期限在 10 年以上 ,作为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
曾经发行过无期国债,持有者按期索取利息,无权要求清偿,但政府可以随时注销
2、按资金用途:赤字、战争、建设、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其他方式也可以弥补财政赤字,但发行国债有优势(增加税收、银行增加货币发行量)
建设债券: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
战争国债:弥补军费开支
特种债券:用于特种目的的国债
3、按流通目的: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流通国债是能够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流通国债的特征:自由认购、自由转让,通常不记名,转让发生在证券市场上,如交易所或柜台市场,转让价格取决于市场国债的供求
非流通国债: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非流通国债的特征:不能自由转让,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投资对象为个人或特殊的机构。以个人为目标的国债,吸收的是个人小额储蓄资金,又被称为 “储蓄债券 ”。
4、按发行本位: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实物国债: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
发行原因:一是实物交易占主导地位;二是在货币经济为主的年代,由于币值不稳当,为增强国债的吸引力而发行,现已属少见
实物国债与实物债券的区别:后者是指具有实物票券的债券
货币国债:以某种货币为本位发行的国债
货币国债的种类:本币国债和外币国债
(二)我国发行的国债
分两阶段:50年代第一段,80年代第二段
第一阶段发行过两种:
1950 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为 “分 ”,而每分应折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 (对象为: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商人和富有的退职人员、其他阶层自愿购买)
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对象为:社会各阶层人事)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停止发行国债。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1~1994,面向个人发行的国债只有无记名国库券一种,1994年面向个人发行的债种转向多样型(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等)。2000年国家发行的最后一期实物券(1997年3年期债券)全面到期,无记名国债退出舞台。2006年财政部研究推出储蓄债券品种——储蓄国债(电子式)。
1981年后发行的国债品种:
1、普通债券(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式国债(电子式)):
1981年我国发行了国库券和国家债券,1995年后发行改称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
1980 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库券特点:(1)规模越来越大(2)期限趋于多样化(3)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4)市场创新日新月异
2、其他类型的国债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1987 年,一次, 54 亿,个人认购 10% ,单位认购 90% ,期利率分别为 10-5% 和 6% ,期限 3 年;满足建设需要
国家建设债券: 1988 年,一次,筹集资金 30-54 亿元,期限 2 年,利率为 9.5% ,发行对象为城市居民、基金会组织以及金融机构
财政债券:多次发行,首次发行是 1988 年,可记名挂失,但不能流通转让
特种债券:发行 3 次, 1989-1991 年, 5 年期债券,利率分别为 15%-15%-9% ,采用收款单形式,可记名挂失,但不流通
1980 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家债券
保值债券: 1989 年发行 1 次, 3 年期,债券利率为银行 3 年期存款利率 + 保值补贴率 +1%
基本建设债券: 1988-1989 年发行 2 次,是政府机构债券,利率与报纸债券相同
基本建设债券:非标准化国债,政府机构债,两次, 88-89 年,分别 80 、 55 亿元,期限 5 年、 3 年,利率 7.5%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加 1 个点同时加保值贴补率
特别国债:1998年8月18日发2700亿 期限30年,年利率7.2%,向四大商业银行定向发行,所筹资金弥补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金
长期建设: 1999 年开始发行
三、地方政府债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二)种类:一般债券(为缓解经费不足)和专项债券 (为某项大的建设)
(三)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
我国法律规定(1995年《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地方政府兴建大型项目发行所采用的是企业债券,以政府作为担保,例如 1999 年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 5 亿元浦东建设债券,用于上海地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