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凭证简称DR,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存托凭证首先由J.P摩根首创。
□参与美国存托凭证(ADR)发行与交易的中介机构包括:
1、存券银行。□首先,作为ADR的发行人。其次,在交易中负责ADR注册、过户等。第三,为持有者和发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2、托管银行。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家安排的银行,负责保管基础证券等。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国的证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机构。
□按照基础证券发行人是否参与存托凭证的发行,ADR可分为:
1、无担保的存托凭证。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参与发行。
2、有担保的存托凭证。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承销商委托发行。
有担保的分为一、二、三级公开募集存托凭证和私募存托凭证。级别越高,登记要求越高,吸引力越大。
□对发行人的优点:
1、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2、避开直接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
3、吸引投资者关注,增强上市公司曝光度,增加股票流动性。
□对投资者的优点:
1、以美元交易
2、须经美国证监会注册,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
3、上市公司发放股利是以美元支付。
4、不能投资非美国上市证券的,可以规避这些限制。
□美国存托凭证交易形式两种:1、市场交易;2、取消。
知识点515(P159-166):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以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
根据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券组合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股权型、债券型和混合型。
最早的证券化产品呢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
□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发起人。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是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破产隔离”,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
5、信用评级机构。
6、承销人。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
2005年被称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信贷资产为支持,发行第一期资产证券化产品。
□06年以来表现出下列特点:
1、发行规模大幅增长,种类增多,发起主体增加。
2、机构投资者范围增加。
3、二级市场交易尚不活跃。
知识点516(P164-166):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
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机构方法,将若干种基础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相结合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目前最流行是商业银行的结构化理财产品和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机构化票据。
按联结的基础产品分类,可分为股权联结型产品、利率联结型、汇率联结型、商品联结型产品等。
按收益保障性分类:收益保证型(保本型和保证最低收益型)和非收益保证型。
按发行方式分:公开募集和私募
按嵌入式衍生产品分类:基于互换的和基于期权的等。
目前我国内地尚无交易所交易的结构化产品,商业银行有联结型外汇理财产品和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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