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本章考试大纲:
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www.Examda.CoM考试就上考试大
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
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一、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考试大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7月1日实施。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1.调整范围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单选题】我国《证券法》以证券市场各类参与主体为调整对象,其核心旨在( )。
A.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B.扩大市场规模,为国民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服务
C.打击各种金融犯罪,保证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害
D.为证券市场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提供法律保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答疑编号1150080101]请访问考试大网站/
『正确答案』A
2.主要内容。共分12章,分别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进行较全面的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调整范围
《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法》确立了我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设立、组织、运行和终止等过程的基本法律准则。
2.主要内容
《公司法》共分13章219条,对在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和会计,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经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1.调整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基金法主要内容。
分为12章103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