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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债券

来源:233网校 2015年2月4日
  第二节政府债券
  命题点一政府债券概述
  (一)政府债券的定义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中央政府债券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
  (二)政府债券的性质
  (1)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
  (2)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事业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三)政府债券的特征
  1.安全性高
  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
  2.流通性强
  由于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买卖。
  3.收益稳定
  政府债券的收益相对稳定。
  4.免税待遇
  政府债券与其他证券在名义收益率相等的情况下,如果考虑税收因素,持有政府债券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投资收益。
  命题点二中央政府债券
  中央政府债券也被称为“国家债券”或“国债”。国债发行量大、品种多,是政府债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一)国债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分类。国债的偿还期限是国债的存续时间,以此为标准,习惯上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一般指偿还期限为1年或1年以内的国债,在国际上,短期国债的常见形式是国库券,它是由政府发行用于弥补临时收支差额的一种债券。
  中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10年以下的国债,政府发行中期国债筹集的资金或用于弥补赤字,或用于投资,不再用于临时周转。
  长期国债是指偿还期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国债。常被用作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
  (2)按资金用途分类。根据举借债务对筹集资金使用方向的规定,国债可以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战争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建设国债用于建设项目;战争国债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特种国债用于实施某种特殊政策。
  (3)按付息方式分类。国债可以分为附息式国债和贴现式国债。
  (4)按流通与否分类。国债可以分为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流通国债是指可以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这种国债的特征是投资者可以自由认购、自由转让,通常不记名,转让价格取决于对该国债的供给与需求。非流通国债是指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这种国债不能自由转让,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以个人为发行对象的非流通国债,一般以吸收个人的小额储蓄资金为主,故有时被称为储蓄债券。
  (5)按发行本位分类。国债可以分为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实物国债是指以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它与无实物票券的债券(如记账式债券)相对应。货币国债可以进一步分为本币国债和外币国债。本币国债以本国货币为面值发行;外币国债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发行。
  (二)我国的国债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国债发行基本上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是第一阶段,80年代以来是第二阶段。
  20世纪50年代,我国发行过两种国债。一种是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当时,一方面刚解放,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有限;另一方面要继续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还要恢复和发展经济,财政支出较大,同时通货膨胀情况也比较严重。于是,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举借折实公债,其发行对象是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人员,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可自愿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募集与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公债应折合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另一种是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以后,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于1954年开始连续发行建设公债,一共发行了5次,发行对象是社会各阶层人士。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我国停止发行国债。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部门、企业和个人收入所占比重上升,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债调节经济,中央政府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1~1994年,面向个人发行的国债只有无记名国库券一种。1994年我国向个人发行的债种从单一型(无记名国库券)逐步转向多样型(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等)。随着2000年国家发行的最后一期实物券(1997年3年期债券)的全面到期,无记名国债宣告退出国债发行市场的舞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的现象,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为扩大内需,我国政府连续7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这个时期的国债主要采取凭证式国债形式。2006年财政部研究推出新的储蓄债券品种——储蓄国债(电子式)。
  1981年后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包括以下两类。
  1.普通国债
  (1)记账式国债。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及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又称为跨市场发行)三种情况。个人投资者可以购买交易所市场发行和跨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主要面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
  记账式国债的特点是:①可以记名、挂失,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②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⑨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④通过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可以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⑤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具有一定的风险。
  (2)凭证式国债是指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面值及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和各类投资者发行,是一种储蓄性国债。凭证式国债购买方便,变现灵活,利率优惠,收益稳定,安全无风险,是我国重要的国债品种。
  (3)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2006年推出的国债新品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②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⑨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④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⑤鼓励持有到期;⑥手续简化;⑦付息方式较为多样。
  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都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不能上市流通,但都是信用级别最高的债券,以国家信用作保证,而且免缴利息税。不同之处在于: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比较多样。
  (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须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部分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于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6)承办机构不同。储蓄国债(电子式)与记账式国债都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但具有下列不同之处:
  ①发行对象不同。记账式国债机构和个人都可以购买,而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
  ②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利率是由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投标确定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利率是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的。
  ③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可以从二级市场上购买,需要资金时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卖出;储蓄国债(电子式)只能在发行期认购,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兑取。
  ④到期前变现收益预知程度不同。记账式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到期前市场价格(净价)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发行面值。而储蓄国债(电子式)在发行时就对提前兑取条件作出规定,也就是说,投资者提前兑取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可以预知的,而且本金不会低于购买面值(因提前兑付带来的手续费除外),不承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带来的价格风险。
  我国目前普通国债的发行总体情况大致是:①规模越来越大。②期限趋于多样化。
  ③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从1991年开始引入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从1996年开始引入招标发行方式。④市场创新日新月异。
  2.其他类型国债
  (1)特别国债。特别国债是为了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发行的国债。1998~2007年,财政部发行了两次特别国债。
  (2)长期建设国债。
  命题点三地方政府债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二)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
  一般责任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入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三)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
  我国从199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近几年,国债发行总规模中有少量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即以企业债券的形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命题点四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汇金债券被称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章节结构:2015年证券基础知识思维导图汇总(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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