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1.在发行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并且发行审查已原则通过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将安排(承销前)的国际推介与询价。国际推介的主要对象是(机构投资者)。(单选,注意在发行基本被通过后,承销前即开始推介)
2.国际推介的主要目的是:(多选)
(1)查明长期投资者的需求情况,保证重点销售;
(2)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情况,作出价格判断;
(3)利用销售计划,形成投资者之间的竞争,最大限度地提高价格评估;
(4)为发行人与投资者保持关系打下基础。
3.国际推介的内容主要有:(多选)
(1)散发或送达配售信息备忘录和招股文件;
(2)发行人及相关专业机构宣讲推介;
(3)传播有关的声像文字资料;
(4)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预订邀请文件并询查定价区间;
(5)发行法律允许的其他信息等。
4.国际推介后,主承销商的市场研究人员对(定价区间)、(承销结果)、(上市后的基本表现)等进行研究和分析。(多选)
5.承销协议的签订是在国际推介与询价完成之后。(判断)
6.国际推介活动中应注意的事项有:(多选)
(1)防止推销违例;
(2)宣传的内容一定要真实;
(3)推销的时间尽量缩短和集中;(判断)
(4)把握推销发行的时机。
第十节
1.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拟定的发行与上市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发行力式)、(上市地的选择)、(国际配售与公开募股的比例)、(拟进行国际分销与配售的地区)、(不同地区国际分销或配售的基本份额等)。(多选)
2.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在拟定发行与上市方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计划安排国际分销的地区与发行人和股票上市地的关系是否密切)、(市场流豉性是否充分)、(发行准备是否便利)。(多选)
3.对于募股规模较大的项目来说,每一国际配售地区通常要安排一家(主要经办人)。(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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