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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解析:第十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31日
  第一节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B股)
  要点解析
  要点一
  (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主体)
  1.定义
  外资股又称“B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
  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2.特征
  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
  3.投资主体的要求仅限于以下几类:
  (1)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4)拥有外汇的境内居民;(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要点二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与上市条件)
  1.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
  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4)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5)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6)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7)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
  (8)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例题1·单选题】
  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不少于( )
  A.1亿元人民币
  B.5000万元人民币
  C.1.5亿元人民币
  D.1000万元人民币
  【答案】C
  2.申请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
  除应具备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前3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l.5亿元人民币。
  (3)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资,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要点三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方式)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一般采取配售方式:承销商可将所承销的股份以议购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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