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与登记)
1.股权并购需要报送的文件2.资产并购需要报送的文件3.并购的审批与登记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须发批准证书。
要点五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
1.股权并购与并购顾问的条件(1)股权并购与境外公司的界定本部分所指的股权并购仅指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也即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本部分所称的“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除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
(2)股权并购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③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
④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l年交易价格稳定。
(3)并购顾问的条件(了解)
2.申报文件与程序
3.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1)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2)权益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应符合的条件;①产权明晰,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潜在产权争②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③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④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申请、外汇登记与文件要求。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获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后,设立人或控制人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4)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需要报送的文件。
(5)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的领取。境内公司获得核准后,向商务部申领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例题1·判断题】(A表示对,B表示错)
境内公司获得核准后,向商务部申请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l4个月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
【答案】B(错)
(6)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境内公司应自境外公司完成上市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和融资收入调回计划,并申请换发无加
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融资收入调回境内的方式。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应按照报送外汇管理机构备案的调回计划,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调回境内使用。融资收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调回境内:①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②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③并购境内企业。
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也可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后结汇。
要点六
(其他有关规定)
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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