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考点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
一、保荐业务
1.保荐业务规程
保荐业务规程包括保荐业务管理和保荐业务规则。保荐业务管理包括的内容有保荐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规则是指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内容有:
(1)尽职调查。
(2)推荐发行和推荐上市。
(3)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
(4)持续督导。
2.保荐业务协调
(1)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3.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3月制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中所称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统一、记录清晰。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三、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
四、招股说明书摘要
招股说明书摘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概括,是由发行人编制,随招股说明书一起报送批准后,在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及发行人选择的其他报刊上刊登.供公众投资者参考的关于发行事项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
五、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的1年。资产评估报告由封面、目录、正文、附录、备查文件五部分组成。
六、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审计意见之一的审计报告:
(1)无保留意见。
(2)非无保留意见。
(3)保留意见。
(4)否定意见。
(5)无法表示意见。
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
盈利预测是指发行人对未来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预计和测算。
盈利预测的数据(合并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盈利。
八、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九、辅导报告
辅导报告是保荐机构对拟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辅导工作结束以后,就辅导情况、效果及意见向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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