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一、增发的发行方式
(1)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
(2)网下网上同时定价发行。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配股的发行方式
配股一般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的确定是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价格区间通常以股权登记日前20个或30个交易日该股二级市场价格的平均值为上限,下限为上限的一定折扣。
三、新股发行、上市操作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新股发行、上市操作程序的规定除申购代码外基本一致。这里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例说明。
1.询价增发、比例配售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向原股东配售,则应强调代码为“700×××”,配售简称为“×××配售”;新股东增发代码为“730×××”,增发简称为“×××增发”。
2.定价增发
定价增发如有原股东配售,则应强调代码为“700×××”,配售简称为“×××配售”;新股东增发代码为“730×××”,增发简称为“×××增发”。
3.增发股票上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L一1日刊登《股份变动及增发股票上市公告书》。1日,增发新股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当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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