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的2~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者募集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二、增发和配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增发新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发行人从刊登招股意向书开始到股票上市为止,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有关发行、定价及上市情况的各项公告。一般包括《招股意向书》、《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提示性公告》、《发行结果公告》以及《上市公告书》等。
三、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招股意向书是缺少发行价格和数量的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的要求请参阅《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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