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模拟试题

2009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全真试题(3)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11日
导读:
进入全真模拟考场在线测试此套试卷,可查看答案及解析并自动评分 >> 在线做题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7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5分。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选√,错误的选X。)
131、1998年《证券法》出台后,提出要打破行政推荐家数的办法,以后国家确定的发行额度,发行申请需要主承销商推荐,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审核。 (  )

132、发行人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的运用发生变更的,应列表披露历次变更情况,并披露募集资金的变更金额及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发行人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被以资产置换等方式置换出公司的,应予以单独披露。(  )
133、财务顾问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l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 (  )
134、申请记账式国债乙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应具备条件有: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或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  )

135、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是: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  )

136、发行阶段的后期工作:在无纸化发行的情况下,股份交收以认股者载人股东名册为要件。 (  )

137、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没有选择权。(  )
138、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
139、公司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行的,公司应在发行股票前根据有关要求补报相关文件,并对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作相应修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对公司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联合出具专业意见。(  )
140、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
相关阅读

֤ȯҵ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