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152、审计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签字盖章。( )
153、拟上市公司开展改组工作,一般以会计师事务所为牵头召集人,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召开工作协调会。( )
154、审委会议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5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 )
155、荷兰式招标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的最迟缴款日期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缴款日期,所有中标商的缴款日期是相同的。( )
156、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授权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发行人获得发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资金。( )
157、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
158、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只能委托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 )
159、对于境外募股公司的资产评估,境外评估机构应当对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资产评估。( )
160、上市推荐人须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