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20日内,将正式印刷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在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 )
172、发行的股份募足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15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
173、根据场外分销的程序,国债认购款的支付时间由发行方确定。( )
174、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其原审批项目必须已完成90%以上。( )
175、发行人应披露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但其中不包括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
176、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或者委托人提供的会计报表严重失实,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此时,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否定意见的报告。如被审单位拒绝接受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可拒绝发表意见。( )
177、辅导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向派出机构进行辅导备案登记。( )
178、1999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凡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均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 )
179、资本维持原则是静态的维护。( )
180、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应在安排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