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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全真预测试卷(2)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14日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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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目前收取承销费用的标准是:包销商收取的包销佣金为包销股票总金额的1.5%~3%;代销佣金为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0.5%~1.5%。(  )

142、1993年12月通过的《公司法》中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

143、发行人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作出承诺并披露的,应列表披露投资项目效益情况;项目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重大差异的,还应披露原因。(  )

144、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

145、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及股份的发行必须经国务院核准。(  )

146、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5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5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

147、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2个月。财务报告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

148、发行人应详细披露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其具体内容、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应简要披露设立时发起人或股东出资及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披露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149、我国现阶段,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能为法人。(  )

150、若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300人的情况,发行人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进行过清理的,应当说明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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