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发行人应披露交易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 )
142、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
143、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44、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监事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 )
145、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
146、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以下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 )
147、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只须返还本金。( )
148、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外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
149、固有风险是指审计未能检查出某项认定已存在的重大错误的可能性。( )
150、破产宣告具有的法律效力有:该破产的股份有限公司丧失对公司财产的管理权,由清算组接管该公司;破产宣告后,正式开始履行破产清算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