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
192、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5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5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
193、超额配售选择权这种发行方式只可用于首次公开发行。( )
19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195、在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准备中,尽职调查是指中介机构在企业的协助下,对拟募股企业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采集的一系列活动。参与者一般是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律师、会计师和估值师。( )
196、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
197、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
198、《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199、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一次行使完毕。( )
200、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时,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