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推荐人须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其原审批项目必须已完成90%以上。( )
3.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4.企业应将整体业务的一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 )
5.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在评定其重估价值时,应根据其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备的获利能力。( )
6.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单项资产评估、部分资产评估及整体资产评估。( )
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会计年度。 ( )
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运用方面,募集资金可以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9.公开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应当在证券上市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承销总结报告,总结说明发行期间的基本情况及新股上市后的表现。( )
10.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试行弹性保荐制度。( )来源:考试大
11.发行涉及国有股份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S1S”,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Ss”,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 )
12.提交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并经受理后,上市公司新殷发行申请进入核准阶段,则此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责任终止。( )
13.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持续督导的具体要求与首发相同。( )
14.根据增发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T日增发新股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当日股票应设置涨跌幅限制。( )
15.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必须在场。( )
16.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可以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
17.从2002年第2期开始,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限改为2个月,发行款的上划采取一次缴款办法,国债发行手续费也由财政部一次拨付。( )
18.为了便于掌握发行进度,担任凭证式国债发行任务的各个系统一般每月要汇总本系统内的累计发行数额,上报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 )
19.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
20.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重组方案等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地方企业通过省、市、自治区政府,中央企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21.外资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必须采取严格的招股章程形式。( )
22.1993年12月通过的《公司法》中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
2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负责对股票承销业务的监管。( )
24.发行的股份募足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15 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
25.我国现阶段,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能为法人。( )
26.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生效后,如果是因资本过剩而减资,应当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向股东发还股款,或者免除或减少股东缴纳股款的义务。如果是因亏损而减资,通常由公司按比例注销股份。( )
27.董事长由董事会1/3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和罢免,副董事长由董事长任命和罢免。( )
28.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
29.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有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
30.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必须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判断,以便为检查数量上重要的错报确定一个可接受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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