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金融债券发行结束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
122、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
123、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注册登记地为住所。( )
124、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应当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125、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时,应向原公司翳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126、公司指定的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授权代表,不必包括董事会秘书。( )
127、认股权证筹资具有降低筹资成本、改善公司未来资本结构的好处,这与可转换证券投资不同。( )
128、证券公司债券,包括证券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 ( )
129、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130、财务顾问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交”上币总结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