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ȯҵ֤ȯҵ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证券考试 >> 发行与承销习题 >> 文章内容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习题:第7章

2010年7月9日来源:233网校
  三、判断题
  1、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2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
  2、发行人将上市公告书刊载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其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 )
  3、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4、发行人应披露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近5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等。( )
  5、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
  6、发行人应披露交易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 )
  7、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8、信息披露及时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要求的时间内,以指定的方式披露。( )
  9、发行人应披露持有3%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0、如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比例。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分别计算采购额。( )
  11、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主要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若无,无须说明。( )
  13、发行人近l年及l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30%(含)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利润表。( )
  14、发行人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应披露股利分配的上限为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与上市地会计准则确定的未分配利润数字中较低者。( )


Уγ

γרҵ ʦ ԭ/Żݼ
֤ȯͶʹʤ
400 / 400
֤ȯʦʤԾ
400 / 400
г֪ʶ
300 / 300
֤ȯгɷ澫
½Ң
300 / 300

ͨط
1

̲ľ+⿼+2׵ѧ

2
շ

ֵ99Ԫ/
ǰ2׵

3
׷

׿κ½ϰ
͹ٷ̲+ɫ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