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3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腮份)派发事项。( )
162、发行人申请其公司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应当由2~3名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人推荐。( )
163、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可以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
164、企业配股时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20%。 ( )
165、发行人业务存在境外经营的,应专门披露有关境外经营的风险。( )
166、股份有限公司在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约的股款,发起人只需返还本金( )
167、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 )
168、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初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将就发行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财政部的意见。( )
169、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监事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 )
170、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公司设立采取“注册设立”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