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发行公司债券,则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
132、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
133、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7%的,保荐人不得推荐其证券发行上市。( )
134、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5亿元。( )
135、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应当符合的一个条件是,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
136、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过程中,自此次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
137、产权界定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
138、发行人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139、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要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盈余公积金。( )
140、包销金额是以确定的新股发行价格、配股价格或增发价格区间的下限为基础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