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 )
52、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
53、对于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只是个别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 )
54、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是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 )
55、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可以由不同保荐机构承担。( )
56、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但由发行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 )
57、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要求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58、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不得由其保荐机构担任。( )
59、发行公司及其保荐人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当日,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对其内容负责。( )
60、盈利预测如果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做出的,则预测期间为预测时起至不超过下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