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能暂缓表决1次。( )
132、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1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
133、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134、
发行人应在披露上市公告书后3天内,将上市公告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发行人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135、
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需满足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136、
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
137、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已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不需要在境内市场披露。( )
138、
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合同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 )
139、
在事先预防策略中,最佳的预防策略不是通过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
140、
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注册、多次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