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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有关的信息披露

2014年3月24日作者:【陆燕春】

  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有关的信息披露

  【考试要求】熟悉新股发行申请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各项内容。了解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

  【考试要点】新股发行申请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定;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

  【知识点1】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从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预案、股东大会批准,直到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止的有关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6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股权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下列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第二,不予核准或者予以核准。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知识点2】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的2~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者募集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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