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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来源:233网校 2020年4月29日

1.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30%
B、20%
C、10%
D、5%

责编:233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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