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
1.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 )
2. 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 )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A、2名以上经办律师
B、2名以上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
C、3名以上经办律师
D、3名以上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
3.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内容可不包括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4.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应在持续督导期最后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
5.保荐机构( )应当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上签字。
A、法定代表人
B、内核负责人
C、保荐代表人
D、项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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