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股票的上市保荐
1.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 )。
A、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B、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可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C、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可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D、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保荐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同时具有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
责编:233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