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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

来源:233网校 2020年4月29日

1.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后,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

2.拟发行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的(  ),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拟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与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封卷稿)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保荐人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声明和承诺。

A、后1个工作日
B、前2个工作日
C、前1个工作日
D、后2个工作日

3.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

A、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B、证券上市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C、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D、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决议半年有效;决议失效后仍决定继续实施发行新股的,须重新提请董事会表决。(  )

5.发行人和保荐人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初次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书面文件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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