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债净价交易
2.1实施国债净价交易时间
从2002年3月25日(星期一)起实施
2.2净价交易概念
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2.3实行国债净价交易遵循的原则
实行国债净价交易仍遵循交易所现行交易规则,以每百元国债价格(净价)进行申报并撮合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报价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每百元应计利息额;交易清算及交割单打印系统自动计算应计利息额并在交割单上分别列明结算价、净价及应计利息额。
2.4应计利息额的计算方法来源:www.examda.com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义:
应计利息额。零息国债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国债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下同);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当日实际日历天数。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交割单应计利息总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2.5国债交易的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
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
2.6国债净价交易的实施原则
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以成交价格和每百元国债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以结算金额(结算价格×成交量)为基数计算交易经手费等费用;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应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每百元应计利息额。
三 国债收益率计算
1、名义收益率
名义收益率=年利息收入÷债券面值×100%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在债券发行价格和债券面值保持相同时,它的名义收益率才会等于实际收益率。
2、即期收益率
即期收益率也称现行收益率,它是指投资者当时所获得的收益与投资支出的比率。即:
即期收益率=年利息收入÷投资支出×100%
例:某债券面值为100元,票面年利率为6%,发行时以95元出售,那么在购买的那一年投资人的收益率是多少?(经分析这是一个即期收益率问题)则它的即期收益率为100×6%÷95×100%=6.32%
3、持有期收益率
由于债券可以在发行以后买进,也可以不等到偿还到期就卖出,所以就产生了计算这个债券持有期的收益率问题。
持有期收益率=[年利息+(卖出价格-买入价格)÷持有年数]÷买入价格×100%
例:某债券面值为100元,年利率为6%,期限5年,每年付息一次。我以95元买进,我预计2年后会涨到98元,并在那时卖出,要求我的持有期收益率。则我的持有期收益率为[100×6%+(98-95)÷2]÷95×100%=7.89%
4、认购者收益率
从债券新发行就买进,持有到偿还期到期还本付息,这期间的收益率就为认购者收益率。认购者收益率=[年利息收入+(面额-发行价格)÷偿还期限] ÷发行价格×100%
例:某债券面值为100圆,年利率为6%,期限5年,我以99圆买进,问认购者收益率为多少?代入公式可得:[100×6%+(100-99)÷5]÷99×100%=6.26%
5、到期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已经发行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满为止的这个期限内的年平均收益率。
国债收益率是反映市场利率和衡量国债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目前,社会上使用的国债收益计算方法较多,概念不清,不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为此,特推荐财政部计算国债到期收益率的方法,供投资者参考。
目前,财政部计算国债到期收益率的方法如下:
1、对剩余期限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一般计算单利到期收益率,计算公式为:Y=(M-Pb)/(Pb*N)*100%
式中 Y: 单利到期收益率;M: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Pb:市场买入价;n: 从买入到持有到期的剩余年份数。公式1中
n=剩余天数/365天或(366)天 注:闰年取366天
2、剩余期限为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国债,其到期收益率的计算由两种方法:
1)单利方法:采用公式:
Y=(M-Pb)/(p
式中:Y: 单利到期收益率;M: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Pb:市场买入价;n:从买入到持有到期的剩余年份数,即:
2)复利方法:有以下公式:
式中:Y: 复利到期收益率;n:从买入到持有到期的剩余年份数,即:
M、Pb含义同公式1相同。
3、对所有中长期的附息国债,一般计算它的复利到期收益率,该复利到期收益率也就是附息国债的内含收益率(或内部收益率,IRR),内含收益率以下面的公式为基础计算:
式中:y:复利到期收益率;w:交易结算日至下一利息支付日的天数除以上一利息支付日(LIPD)至下一利息支付日(NIPD)之间的天数,即:
C:每次支付的利息额;n:剩余的利息支付次数;Pb:交易结算日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