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反洗钱法律制度※
本节应掌握的主要内容是:洗钱的目的、洗钱的过程、洗钱的方式、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监管部门
一、洗钱概述:
1.洗钱的概念及洗钱过程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每个阶段都各有其目的及形态,洗钱者交错运用不同的方法,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2.洗钱的常见方式
(1)借用金融机构。
(2)藏身于保密天堂。
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的特征
(3)使用空壳公司
(4)利用现金密集行业
(5)伪造商业票据。
(6)走私。
(7)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
(8)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l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该法共七章三十七条,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应掌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会议还作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即建立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过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二十一条,2007年3月l日起施行。
关于报告主体应报告的交易:主要是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
其中:大额交易。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二十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单位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二十万美元以上的转账;个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与单位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十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交易一方为个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关于免于报告的交易:
如未发现交易可疑的,免于大额交易报告的有九类交易:P156
由此看来反洗钱法律主要有三部: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7年3月l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