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冲刺试卷(七)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
2.C【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曰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4.C【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38条第1款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
5.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6.A【解析】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7.C【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单位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C【解析】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9.B【解析】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定期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通报期货公司总体风险状况。
10.B【解析】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每月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财务监管报表。
11.A【解析】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规定,现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12.A【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77条第2款规定,结算担保金属于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
13.A【解析】期货交易所调整基础结算担保金标准的,应当在调整前报告中国证监会。14.C【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78条第1款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15.A【解析】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业务规模、发展计划以及潜在的风险决定风险准备金的规模。
16.A【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79条规定,期货交易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一户一码制度,不得混码交易。
17.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84条规定,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应先以违约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该会员的违约责任。
18.B【解析】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19.B【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89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20.A【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58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客户交易指令。、
21.C【解析】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结算、财务数据的备份制度。
22.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67条第2款规定,有关开户、变更、销户的客户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23.D【解析】期货公司存管的期货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
24.B【解析】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造成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垫付,不得占用其他客户的保证金。
25.A【解析】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任职资格的下一个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推荐人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
26.D【解析】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7.B【解析】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28.B【解析】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29.A【解析】被免职的首席风险官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解释说明情况。
30.B【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应具有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入2年以上经历。
31.B【解析】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应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
32.A【解析】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3.C【解析】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曰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34.D【解析】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标准。
35.B【解析】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纪律惩戒由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
36.A【解析】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37.B【解析】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8.B【解析】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应当从投资者的经济实力、股指期货产品认知能力、投资经历等方面,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9.D【解析】根据《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第6条第3款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0.B【解析】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股指期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金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41·A【解析】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42·A【解析】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43·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40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其资格申请。
44·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于2008年4月30目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5·A【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46·A【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具有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从事除期货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的年限可以放宽1年。
47.B【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48·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49.B【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50.A【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51.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23条第4款的规定,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3人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或者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52.B【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3.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从业资格注册、诚信记录等信息。
54.A【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期货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当予以配合。55.B【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期货公司董事会拟免除首席风险官职务的,应当提前通知本人,并按规定将免职理由、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情况及替代人选名单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56.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期货公司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7.A【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24条的规定,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资产被抽逃、占用、挪用、查封、冻结或者用于担保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58.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9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o亿元。
59.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9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O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60.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10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