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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课堂笔记-第九讲(2)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7日
222日,谭早上8时出车,下午350分返回新化,车未入库,人未休息,经朋友刘某某(车站修理工)介绍,即承揽了卿继承(包工头)包车运送民工至益阳的业务,他在小饭馆吃了一顿午饭,又载客上路。该车于22曰下午530分从新化城关镇立新桥出发,途中为拿民工行李拐进冷水江市后折回,再经锡矿山、安化、梅城,由于新化至梅城路况较差,加之该车中途油门拉丝断裂修理花去少量时间,行至桃江县城关镇时已是23日凌晨150分,约203公里的里程,花去8小时20分,中途未作任何休息,至此,谭某某已连续驾车行驶近18个小时,只吃了两顿饭。由于谭过于疲劳,导致反映能力、判断能力下降。事发前,谭先后超过了一农用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但谭回忆不出究竟是从左边还是右边超过的。出事地点前是一段很长的上坡路,但调查人员找谭问话时,谭始终坚持说是下坡路。说明谭当时已极度疲劳,精神恍惚,完全在一种模糊状态下盲目高速行车。
    3
.临危处理不当。当客车与桥右侧人行道发生刮擦后,谭某某在紧急情况下未能冷静地适度调整方向,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制动减速措施,而是惊慌失措,向左猛打方向盘,由于临危处理不当,用力过猛,导致车辆向桥面左侧急驶,冲上左侧人行道,将桥护栏撞开一条长4.75米的口子,一头栽入桃花江中。
    
此外,谭某某是第一次跑这条路线,对道路情况不熟悉。据谭某某交代,他驾车快接近大桥时,才突然发现桥在左边。车一上桥右前轮就撞着了桥面右侧人行道台边,他便把方向盘猛向左打,车冲上左侧人行道撞开护栏后坠入河中。
    
纵观“2•23”事故整个发生过程,在没有会车超车及机械原因(经全面鉴定,肇事车发动、制动、行驶系统均属正常)的情况下,酿成惨祸,完全是由于谭某某盲目高速行车,疲劳驾车,临危处理不当造成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二款、第二十六条九款、第七条之规定,谭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谭本人对上述事实也供认不讳。
    
通过调查发现,“2•23事故除驾驶员谭某某本人的直接原因外,车属单位疏于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存在漏洞,道路交通设施不全,也是引发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1
.某汽运总公司分公司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轻交通安全,经营体制变化实行客车承包后,以包代管放松管理,检查监控不力,安全管理规定得不到落实,以致私自转包、跑黑班、乱跑班的现象时有发生。谭某某于19968月从易巨平手中转包该车时,连大客车驾驶证都没有,也未办理转包手续,更未经公司审查考核,私自转包并驾驶大客车达半年之久。而当调查组询问公司领导、安全科、合同科负责人时,均称不知道这一情况,甚至说没有看到谭某某驾驶客车。按公司和车队规定,客运车辆发车前收车后都要由安全员进行检查,但查看有关记录,出站检查根本不存在,收车后检查更是流于形式,使乱跑班、跑黑班者有机可趁。事发前一日,谭某某出车回队后又单人赴益阳。车站领导一无所知。
    2
.某地区交警支队车管所干警肖某某、郭某某、张某某违反规定,碍于情面,存并未经考试的情况下,通过私人的关系为谭某某办理了A证,为谭某某驾驶大客车提供了合法依据,也为这次事故埋下了隐患。
    3
.某运输总公司作为新化分公司的直接领导机关,对新化分公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虽有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致使私自转包、跑黑班车的现象长期存在。
    4
.桃花江大桥宽9.6米,而在此之前的桃花路长5公里,宽18米,路宽桥窄,路桥连接处不流畅,加之桃花路铺装水泥路面后,路面平整宽直,有利提高车速,而这段道路上均没有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和必要的引导设施,给行车安全留下了一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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