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近年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相继建立,安全监管体系日趋健全。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率达到90.7%和76.4%,全国共有安全监管人员2.5万人。国家还增大了对一些高风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察力度,如在2003年,仅煤矿监察机构就监察矿井23896处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41075份。但整体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数少、监督机构不够健 全、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低等。
(四)安全生产技术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能力的增强,国家已经规定淘汰了两批落后设备。企业按照产品升级换代的需要,也逐渐淘汰了一些落后的工艺和设备,自主开发和引进了一些先进的安全检测、监测仪器设备。国家整体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是,总体安全技术水平仍然比较低,特别是安全监测技术设备、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远远落后于工业化国家。
(五)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003年,全国绝大部分煤矿,超过50﹪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了安全评估工作。200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型建设项目、高风险建设项目和高风险企业开展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使其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应该看到,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低。
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其含义
《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