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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2024年银行从业中级《个人理财》易混淆考点汇总+易错题50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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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银行从业中级《个人理财》易混淆考点汇总+易错题50个

    2024年银行从业中级《个人理财》易混淆考点汇总+易错题50个

    第一部分 易混淆考点

    1、家庭支出的分类

    家庭支出=生活支出+理财支出+其他支出

    类别 含义 包括

    家庭生活

    支出

    日常生活支出和专

    项支出

    日常生活支出:衣、食、住、行、娱乐休闲、医疗

    专项支出:子女教育、按揭还款、信用卡还款、赡

    养支出等

    理财支出 投资理财活动的相

    关支出

    贷款投资资产和项目的利息支出、保障保费支出、

    投资理财咨询支出

    其他支出 除上述两类外 罚款、礼金支出及其他偶然事件发生的支出,如捐

    2、保险合同

    概念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活动最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

    法律特征

    ①双务合同:合同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②射幸合同:保险人赔偿义务的实际履行带有偶然性

    ③附和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

    ④最大诚信合同:要求最大程度的诚实守信

    ⑤要式合同:按法律规定方式记载法律规定的事项

    ⑥补偿性合同&给付性合同

    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存在形式 有保险人签署承诺的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保险协议书。

    3、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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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银行从业中级《个人理财》易混淆考点汇总+易错题50个

    第一部分 易混淆考点

    1、家庭支出的分类

    家庭支出=生活支出+理财支出+其他支出

    类别 含义 包括

    家庭生活

    支出

    日常生活支出和专

    项支出

    日常生活支出:衣、食、住、行、娱乐休闲、医疗

    专项支出:子女教育、按揭还款、信用卡还款、赡

    养支出等

    理财支出 投资理财活动的相

    关支出

    贷款投资资产和项目的利息支出、保障保费支出、

    投资理财咨询支出

    其他支出 除上述两类外 罚款、礼金支出及其他偶然事件发生的支出,如捐

    2、保险合同

    概念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活动最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

    法律特征

    ①双务合同:合同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②射幸合同:保险人赔偿义务的实际履行带有偶然性

    ③附和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

    ④最大诚信合同:要求最大程度的诚实守信

    ⑤要式合同:按法律规定方式记载法律规定的事项

    ⑥补偿性合同&给付性合同

    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存在形式 有保险人签署承诺的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保险协议书。

    3、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

    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

    承诺。

    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与射幸性)

    告知

    订立合同前、中、有效期内重要事实如实告知,目的在于估计

    风险发生的可能与程度。

    投保人告知形式: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保险人告知形式: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保证 对特定事项作出承诺,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弃权与禁止

    反言

    弃权: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

    种权利,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构成弃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①保险人需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②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禁止反言(禁止抗辩):保险合同一方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

    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2)保险利益原则

    定义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即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原因

    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将与自己无关的项目投保,企图在

    事故发生后获得赔偿,是违背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

    ②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需有保险利益;履行保险合同时,如果被保险人

    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一般也随即失效。

    构成

    ①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②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③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3)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

    基本含义:

    ①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

    ②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对人寿保险合同一般不适用【人寿保险一般是给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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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

    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

    承诺。

    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与射幸性)

    告知

    订立合同前、中、有效期内重要事实如实告知,目的在于估计

    风险发生的可能与程度。

    投保人告知形式: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保险人告知形式: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保证 对特定事项作出承诺,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弃权与禁止

    反言

    弃权: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

    种权利,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构成弃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①保险人需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②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禁止反言(禁止抗辩):保险合同一方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

    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2)保险利益原则

    定义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即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原因

    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将与自己无关的项目投保,企图在

    事故发生后获得赔偿,是违背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

    ②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需有保险利益;履行保险合同时,如果被保险人

    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一般也随即失效。

    构成

    ①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②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③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3)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

    基本含义:

    ①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

    ②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对人寿保险合同一般不适用【人寿保险一般是给付型

    的】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权利代位: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保险人按保额全数赔付,依法取

    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重复保险分摊

    原则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同一

    保险期间;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

    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重复保险分摊:

    比例责任分摊: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

    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包的金额总和

    限额责任分担: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

    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

    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

    次承担超出的部分。

    (4)近因原则

    含义: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

    近因的确认

    ①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

    ②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起决定或有效左右的原因为近因

    (5)有利于被保险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4、年金保险

    (1)定义

    年金保险是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2)分类(按被保险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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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权利代位: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保险人按保额全数赔付,依法取

    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重复保险分摊

    原则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同一

    保险期间;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

    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重复保险分摊:

    比例责任分摊: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

    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包的金额总和

    限额责任分担: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

    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

    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

    次承担超出的部分。

    (4)近因原则

    含义: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

    近因的确认

    ①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

    ②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起决定或有效左右的原因为近因

    (5)有利于被保险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4、年金保险

    (1)定义

    年金保险是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2)分类(按被保险人人数)

    数 险种 内容

    1人 个人年金 在被保险人身存期间向其支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死亡。

    【最常见、最普通】

    ≥2 人

    联合年金 任一被保险人死亡,停止给付【给付条件高,保费低】

    最后生存者年

    最后一个被保险人死亡,停止给付,给付金额不变

    联合及生存者

    年金

    最后一个被保险人死亡,停止给付,给付金额随被保险人数

    减少而调整

    5、家庭寿险保障规划

    (1)客户所属生命周期

    (2)客户持有保险产品状况

    (3)客户保费支出预算

    倍数法则 常用:十一法则。即家庭需要的寿险保额约为家庭年净收入的十倍,家庭保费支出约占家庭年净

    收入的十分之一。

    生命价值法

    步骤:①明确个人的在职期或服务期

    ②估算个人未来在职期的年收入现值

    ③计算净收入,用年收入减除税及消费等总开支

    ④计算生命价值,以适当的贴现率计算预期净收益的现值

    遗属需求法

    步骤:①确定合理的家庭理财目标

    ②进行合理的参数假设

    ③明确家庭现有资产状况和未来开支情况

    ④在上述步骤的基础上,计算不同事件下遗属所需收入现值与资源现值的缺口,得出保险保障需

    求。

    6、长期教育投资规划工具

    (1)教育储蓄

    关键词:非义务教育阶段、专项储蓄

    对象:在校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学生

    存期:1年、3年、6年

    额度:50元起存,每户本金最高限额2万元

    计息方式:①1年期、3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②6年按开户日5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③教育储蓄在存期内与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2)银行储蓄

    常见方式,可以保证教育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但可能跑不赢通胀。

    建议:独立开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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