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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八章知识精讲

来源:233网校 2012-03-31 09:09:00

第八章 其他个人贷款


本章考点知识精讲
第一节 个人质押贷款
一、个人质押贷款的含义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按照《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
(一)贷款风险较低,担保方式相对安全
由于借款人需将价值充足、变现性强的权利凭证质押给银行,银行贷款风险较低,担保方式相对安全。此类贷款的风险控制重点是关注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变现性,因而银行在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方面可以有所忽略。
(二)时间短、周转快
个人质押贷款一般是急用贷款,要求效率较高,办理时间短,手续简便。
(三)操作流程短
个人质押贷款一般在柜台办理,按照对网点授权大小进行审批,同行开出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贷款便于核实,效率较高。同城同业、异地同业的权利凭证核实手续还要共同遵守,以防止欺诈风险。
(四)质物范围广泛
按照《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个人有处分权的很多权利凭证都可以出质。
三、个人质押贷款的要素
(一)贷款对象
个人质押贷款的对象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质物作质押担保。
(二)贷款利率
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各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三)贷款期限
对于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规定不超过质物的到期日。用多项质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质物的最早到期日。
(四)还款方式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任意还本、利随本清法,按月还息、分次任意还本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等还款方式,各银行规定略有差别,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五)贷款额度
各家银行对个人质押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不同质物的个人质押贷款,其贷款额度也有所区别。
四、个人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个人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贷款的受理和调查、审查和审批、签约和发放、贷后与档案管理。业务操作重点在于对质物真实性的把握和质物冻结有效性的控制。
(一)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经办人员接到客户提出的质押贷款申请后,应对质物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检验质物是否已经冻结或设定质权,票面记载的事项与银行内部的记录是否一致。
借款人应提供本人名下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作为贷款收款账户。经办人员应查询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收款账户户名、身份证号,与借款人身份证件记载的内容核实一致。整理贷款申报审批资料送交贷款审核人员进行贷款审核。
经办人员在完成上述受理和调查工作后,应及时对质物进行质权设定。将“个人质押贷款申请表”连同质物凭证原件、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本网点负责人或业务主管审批。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审批人员收到材料后,对于符合网点审批质押贷款权限和要求的,可以由网点负责人或业务主管在本网点的审批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网点审批要求或不在网点审批权限内的,超出网点审批权限的或者网点无质押贷款授权的,根据申报材料和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审批操作的有关规定审批。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经办人员应按照审批意见,指导客户填写“个人质押贷款合同”。
对于网点审批的,执行质权设定,贷款发放和贷款结清,解除质权必须换人操作。本网点经办受理调查业务的柜员不得进行贷款发放操作,网点负责人或业务主管应指定其他柜员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贷款发放人员应核对质物凭证、“个人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要素内容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完成开立账户、划款等账务处理。
(四)贷后与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贷款发放后,“贷款转存凭证”的业务部门留存联应该返回信贷部门存档。
2.贷后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检查内容具体包括借款人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变更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更新借款人的信息。质物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物冻结的有效性检查;质物的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等。
3.贷款本息回收。借款人按“个人质押贷款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客户凭结清证明、质押收据和本人身份证件领回质物。
4.贷款要素变更。贷款发放后,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总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一般应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关于贷款展期问题,各家银行视质物的不同,规定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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