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的特点:准入条件严格;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短
个人信用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银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同意借款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各行另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展期前的利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3.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年。银行通常每年要进行个人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级确定个人信用贷款的展期。
4.还款方式: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5.贷款额度:银行依据借款人资信等级、特定准人条件,确定不同贷款额度;并按授权权限和不同额度,报经上级机关审批。对于具体额度的规定,各行差别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