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低押授信贷款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是指借款人将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的物业抵押给银行,银行按抵押物评估值的一定比率为依据,设定个人最高授信额度的贷款。其抵押物一般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且产权处于自由权利状态下的住房或商用房。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的特点:先授信,后用信;一次授信,循环使用;贷款用途综合
贷款额度的确定:
①以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作抵押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
②以所购再交易住房、未设定抵押的自有住房作抵押或将原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住房转为抵押授信贷款,贷款额度根据抵押住房价值和抵押率确定。
抵押住房的价值须由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将原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抵押授信贷款的,如抵押住房价值无明显减少,可根据原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确定的房屋价值确定抵押住房价值。
抵押率根据抵押房产的房龄、当地房地产价格水平、房地产价格走势、抵押物变现情况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70%。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抵押房产价值×对应的抵押率
如经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小于原住房抵押贷款剩余本金的,不得转为抵押授信贷款。
③以在银行的原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住房设定第二顺序抵押授信贷款的,可根据上述②款的规定确定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