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的信用风险量化
背景知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
《巴塞尔资本协议》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资产分为四大类,分别以相应的权重(K)反映其风险大小:
l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央政府的债权风险暴露权重为0;
l对于OECD的商业银行及OECD以外的中央政府的债权风险暴露权重为20%;
l抵押贷款的风险暴露权重为50%;
l其他所有商业银行、企业、个人的风险暴露权重都为100%。
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必须满足: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8%。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商业银行所有债项风险暴露额与对应权重乘积之和。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仅构建了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明确最低资本充足率覆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大主要风险来源,而且对信用风险的计量提出了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初级法、内部评级法高级法三种方法。
【单选】下列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其信用风险量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提出了信用风险计量的两大类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B.明确最低资本充足率覆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大主要风险来源
C.外部评级法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用于外部监管的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D.构建了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
答案:D
信用风险评级分为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外部评级是专业评级机构对特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意愿的整体评估,主要依靠专家定性分析,评级对象主要是政府或大企业;内部评级是商业银行根据内部数据和标准(侧重于定量分析),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及债项的交易风险进行评价,并据以估计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作为信用评级和分类管理的标准。